发布时间:2024-11-16 16:30:00 来源: sp20241116
在某电子市场内,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占用的商铺进行强制清场。
无锡惠山,“四千四万”精神的发源地,也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当代乡镇企业的发祥地之一,辖区内企业众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立足执行工作职能,锚定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谱好“优、暖、畅、实”四字曲,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区域加速转型崛起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优”字当头
跑出执行“加速度”
“你们解决了困局,让企业看到了希望!”今年5月,一件欠款纠纷的申请执行人某电力公司的代表来到惠山区法院,给执行局送上锦旗和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
该电力公司是本地一家民营企业,与贵州某百货有限公司、某大酒店有多起欠款纠纷。执行中,双方自行达成了执行和解,然而被执行人始终未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尚有1000余万元债权迟迟未能到位。法院虽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多套房产,但都不具备司法拍卖条件,无法变现,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电力公司目前面临资金压力,经营困难,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益尚未得到兑现,企业经营者焦急万分。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法院应有的责任和担当!”为解决电力公司的困境,惠山区法院执行局及时调整执行思路,把目光瞄准了被执行人所在地贵州,经过周密部署,由分管副院长沈力军带队远赴贵州开展异地执行。
当执行干警们抵达涉案大酒店,发现酒店仍在正常经营,且有资金收入。“立即搜查!”干警们当即决定依法对酒店采取搜查措施。搜查的结果也没有“辜负”大家的辛劳:前台的15900元现金,在财务科发现的线索及随后顺利扣划的185000元存款,成功续封的多套商业办公房……
“没想到你们会大老远过来,以前还有点侥幸心理。”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动与执行法官沟通,表示会积极处理名下的众多商业办公房,争取早日还清债务。
回到法院后,在法官督促下,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均办理好相关证件,进入了评估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得知这一消息,难掩激动:“这下公司的困境可以解决了!”
这是惠山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为有效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该院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2023年以来已开展集中执行行动12次,执结各类案件3270件,到位标的额3.7亿元。
与此同时,惠山区法院不断深化执行指挥中心“854”运行模式,对有限的执行资源重整和优化,通过执行事务“大集约”+实施团队事务“小集约”的模式,开展集约查控、集约现场调查等工作,将执行法官从繁琐的事务中脱离出来从事核心工作。优化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根据查控结果落实快慢分道,综合考虑案件类型,合理分配办案力量,真正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
“‘物联网+执行’是惠山区法院运用数字赋能提升执行质效的另一大利器。”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舒秀琴表示,运用“智慧执行”APP,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手机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提供执行线索、及时与办案法官联系沟通;运用电子封条,灵活采取活查封的方式,法院对查封财产进行远程掌控,提升财产安全性;“移动执行包”为执行承办人配置移动办公设备,外出办案时可使用电子设备进行现场笔录制作、总对总数据查看、固定和上传证据等,打破了执行工作的时间和空间限制。
■“暖”字为要
让困难企业“喘口气”
“太感谢法官了,这份决定书给了我们公司新的希望,我们一定认真履行还款义务,积极组织复工复产!”看着眼前这份《纳失宽限期执行决定书》,某机械公司负责人杨某激动不已,连连向惠山区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该机械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无锡某设备公司货款15.6万余元,经设备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拟依法将机械公司、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前公司陷入困境,急需订单,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们公司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希望法院能够给我们一定的宽限期让我们组织生产并分期履行。”谈及公司当下的困境,杨某眉头紧锁,不停叹气。
了解情况后,惠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机械公司一定的履行期限。“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考虑到双方重新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机械公司正在履行中,法院依法作出给予机械公司90天宽限期的决定书。
“信用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暂缓纳入失信名单,既可以敦促其履行义务,又能最大限度不影响企业经营或复工复产。”谈及给予企业“纳失宽限期”的初衷,协助执行该案的法官助理唐文华如是说。
暂缓纳入失信名单,让困难企业“喘口气”,这只是惠山区法院司法“暖企”的举措之一。近年来,该院执行局不断在创新机制、创优举措司法暖企上解难题、下功夫,努力让这股“暖流”流进更多企业的心里,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针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惠山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及时屏蔽被执行人信息,依法解除对该公司的限制消费措施,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满血复活”再出发。积极探索企业信用惩戒分级预警机制,通过在审理、执行立案、执行过程中分阶段多次进行风险预警,使当事人充分明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减少失信企业增量。
通过打好企业信用维护、保持、修复“组合拳”,截至2023年9月,惠山辖区内失信企业1541家,已完成退出1361家,退出率为88.31%,位居全市前列。
■“畅”字助力
为异常企业“断舍离”
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畅通流动的市场环境关乎市场经济的韧性与活力。惠山辖区内优质企业众多,但其中也存在一定数量的经营异常企业,阻碍着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引导经营异常企业退出市场是一件大事、难事、实事,要抓好、抓实、抓出实效。”2022年6月,惠山区法院联合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市建立了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锚定“经营异常企业退出难”的现实困境,从筛查机制、申请启动、审理清算、资金保障、注销登记等5个方面把好企业出清入口关、抓实推进关、畅通退出关,为市场出清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依托该机制,惠山区法院执行局定期将辖区经营异常企业“黑名单”反馈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经营异常企业备选库,定期向法院推送强制清算企业备选列表。法院执行局对备选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最终确定公益清算企业名单,以便市场监管局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
无锡某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难以继续经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该公司一直未办理注销登记,长期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机制建立后,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贸易公司列入首批移送名单,依法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调查该公司的经营现状、资产负债等情况。根据清算结果,清算组向法院申请了破产清算。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后,承办法官便马不停蹄推进案件办理,最终仅用一个多月时间,该贸易公司便完成了破产程序,顺利退出市场。
“我们将继续依托该机制,加速辖区经营异常企业出清,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沈力军表示。截至2023年9月,惠山区法院共受理公益清算案件81件,均已结束破产审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中69家企业完成破产清算程序,顺利退出市场。
■“实”字固本
牵住主动履行“牛鼻子”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如何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减少涉执企业,为企业“减负”?在“自觉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理念的指导下,惠山区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的新路子,最大限度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实现让案件减量,让执行增效。
“这几间房屋的租赁期限马上就要到了,你们公司一定要注意,不能再对外转租,还没到期的房子也要协调租户尽快搬走,确保房屋及时腾空归还,否则如果进入执行程序,公司还要承担执行费用,到时候又是一大笔钱。”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尚在审理阶段,民事法官正在组织双方调解,为了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后续涉诉成本,法官耐心细致地向企业负责人叮嘱,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要实现源头管控,必须牢牢牵住“主动履行”这个“牛鼻子”。对此,惠山区法院积极建立“立审执一体化”联动机制,把“有利于执行理念”贯穿到立案、保全、审判等各环节,改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传统局面。在立案阶段引导涉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降低诉讼风险,出台《诉前财产保全实施细则(2023)》,以保促执,减少进入强制执行案件量。在审理阶段强化说理,法官、人民调解员加大释法明理和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兑现。在判后强化答疑,送达判决书的同时送达《执行风险告知书》和《义务履行督促告知书》,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提高裁判文书主动履行率。截至2023年9月,当事人主动履行民事案件1207件,履行金额2.89亿元。
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还需要增强“失信必惩、拒执必达”的执行威慑力。惠山区法院持续保持打击妨碍执行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转移、隐匿责任财产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2023年以来,惠山区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依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悬赏执行公告等共8期,司法拘留35人,移送打击拒执罪19人,用“真抓实干”兑现当事人的“真金白银”。
“如果成为被执行人,对企业会有什么不良影响?对法定代表人会有什么限制?”“要怎么申请信用修复?”为了让企业更加了解法院“护企”“暖企”相关政策,帮助企业防范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惠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积极送法上门,开展走访、座谈、讲座等普法宣传活动,为企业完善经营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并进行回访,确保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很多企业由于内部管理机制混乱,对司法程序认知不到位等原因,被迫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要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法院涉企举措和流程,让企业能够及时处理涉诉、涉执案件,避免企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信用受限等导致不必要的‘次生伤害’。”舒秀琴说道。(张珊 张丽芳 华茜 文/图)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