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预计短期内退市公司不会明显增加

发布时间:2024-12-15 14:07:32 来源: sp20241215

 人民网北京6月7日电 (记者黄盛)针对近期部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是否都会被强制退市的问题,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6月6日向记者表示,ST为“其他风险警示”,不会直接退市。这些上市公司的相关问题和风险,大多已通过立案公告、责令改正措施、财务信息披露等方式多次反复提示。

据介绍,*ST为“退市风险警示”,今年以来,已有33家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其中面值退市22家,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2023年全年退市47家,退市新规设置了一定过渡期,预计短期内退市公司不会明显增加。

问题公司股票会被实施ST或*ST

ST、*ST制度的目的是向投资者充分提示上市公司相关风险,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撤销。其中,ST为“其他风险警示”,不会直接退市;*ST为“退市风险警示”。

今年以来,沪深两市新增99家公司股票被实施ST或*ST;其中,ST公司44家、*ST公司55家。与往年相比,沪深两市2021年、2022年、2023年同期新增此类公司117家、78家、81家,今年到目前为止变化不大。截至目前,沪深两市ST板块共有169家上市公司;其中,ST公司85家、*ST公司84家,数量略少于2021年(202家)、2022年(184家),略多于2023年(164家)同期。

郭瑞明表示,根据市场规则,每年4月30日年报披露结束后,问题公司的股票会因各种原因被实施ST或*ST,包括财务数据不达标、大额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按照4月底新修订的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今年的主要变化是,为严惩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行政处罚但未达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将被实施ST,目前已有7家。

另据介绍,上市公司股票在被实施ST或*ST后,企业可通过实施资产重整和业务重组,改善财务状况,使净资产由负转正;也可通过资本运作和资金注入,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改变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而改善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而被实施*ST的公司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以符合交易所的退市风险警示撤销标准。

A股市场优胜劣汰正在提速

作为新“国九条”的配套举措之一,退市新规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财务类退市、交易类退市、规范类退市等四类退市指标进一步优化完善,A股市场的优胜劣汰也因此正在提速。

今年证监会已依法将17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续司法机关将根据查办进展依法公布案情。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产生损失的,证监会支持投资者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郭瑞明对此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于退市前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证监会高度重视涉及退市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坚持对上述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对退市过程中的市场操纵、财务造假等行为依法严惩,并多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加大退市力度、提升市场效率的同时,监管也在不断完善赔偿机制等相关配套措施。新“国九条”提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于投资者而言,也需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的风险,保持理性投资心态,注重长期价值和风险控制,摒弃炒小、炒差、炒壳的陋习。

另据郭瑞明介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在引导和支持投资者积极行权,近期已通过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方式,起诉多家存在违法违规的退市公司和风险警示公司,2家已获一审法院胜诉判决,5家已获法院受理。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退市改革注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月30日,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落地,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财务类退市、交易类退市、规范类退市等四类退市指标优化完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业内人士认为,加速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新陈代谢是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不可或缺的一环。但维护社会稳定与保护投资者权益,是退市机制必须迈过的“门槛”,既要“退得下”,还要“退得稳”。上市公司退市后,主体依然存在,责任还要承担,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因退市而改变,坚决杜绝“金蝉脱壳”一退了之。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梁婧认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退市机制不断完善,今年更是进一步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的退市监管力度。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推进,退市的流程将不断完善,效率也将不断提升。这将激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

郭瑞明向记者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于退市前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证监会高度重视涉及退市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坚持对上述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对退市过程中的市场操纵、财务造假等行为依法严惩,并多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编:王仁宏、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