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王学凯:建设金融强国,中国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4-11-05 07:50:03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社 北京2月28日电 题:建设金融强国,中国怎么做?

  作者 王学凯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

  从去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到近期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习近平总书记都提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中国金融高质量发展,谈及建设金融强国的任务。

  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既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具有适合中国国情的鲜明特色,与西方金融模式有本质区别,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从领导力量看,坚持中共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从价值取向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从发展思路看,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等。

  那么,走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中国该如何建设金融强国?

  向关键核心金融要素发力

  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有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

  一是强大的货币。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81种原材料价格序列,只有5种不是以美元计价,可以说美元、欧元、日元等在计价、流通结算、投融资和储备中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应依托数字人民币的发展大势,以流通结算为突破口,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2023年4月,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在福州举行,嘉宾在论坛设置的各试点银行机构数字人民币展示体验专区参观。张斌 摄

  二是强大的中央银行。金融强国的中央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国际影响力,比如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可以决定国际资本流动方向、调控国际宏观经济,应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全球组织改革为契机,不断增强国际投票权、话语权,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央银行。

  三是强大的金融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发布的2023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显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都属于第二组,并未进入重要程度更高的第三组、第四组,并且中国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全球竞争力仍不是很强,需要培育国际一流的金融机构。

  四是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国内外不同研究机构对国际金融中心城市进行排名,几乎无一例外地将纽约、伦敦排在前两位,新加坡、中国香港、旧金山、洛杉矶等也在前列,上海、北京也时有上榜前十位,但与排在前列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相比,在金融服务、国际化、基础设施等方面还有许多差距,应着力补齐短板。

2010年,“外滩金融牛”亮相上海外滩金融广场。潘索菲 摄

  五是强大的金融监管。各国金融监管模式有所差异,俄罗斯、新加坡等采取超级央行的模式,日本、德国等采用综合监管模式,英国、澳大利亚等选择双峰模式,中国、法国等实行央行加双机构监管模式,美国作为金融强国采取了更强大的监管模式,即赋予中央银行较大权力,设立众多监管机构,形成多头、伞形、分业并相互交叉协作的复杂监管模式,中国应不断优化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强大的金融监管。

  六是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美国金融业就业人数为819万人,占劳动人口比重为3.79%,中国金融业就业人数为739.6万人,占劳动人口比重仅为0.76%,中国金融人才数量偏少,更重要的是培育一批具备金融工作常识、遵守金融市场规律的专业性人才。

2023年7月拍摄的位于北京的中国人民银行。蒋启明 摄

  统筹平衡防风险与扩开放

  我们要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没有发生过金融危机,但仍然存在一些风险点。政府部门方面,2023年一些省市的地方政府负债率较高,一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屡禁不止,应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非金融企业方面,房地产市场需要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家庭部门方面,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家庭负债参与率较高,户均家庭总负债为51.2万元(人民币),多为房贷,负债集中于中青年和高学历家庭,应建立家庭部门风险防控机制。

2023年9月,山西太原一楼盘开盘,销售人员为客户推荐户型。韦亮 摄

  金融机构部门方面,应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也应认识到,必须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金融开放是金融强国的应有之义,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显著特点是从金融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迈向金融制度型开放,实质在于从“边境上”措施迈向“边境内”措施。要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必须做好三件事。

  一是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各国金融开放的重要前提,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也是近年来金融开放的重要方式,但发达国家金融开放的负面清单制度表述较为模糊,拥有较大的自行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中国应加以关注和研究,避免陷入不对等金融开放的陷阱。

2023年11月,上海,观众在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馆参观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十年成就。田雨昊 摄

  二是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不同经贸协议对金融领域的规则有所差异,要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但不盲从国际高标准规则。

  以新金融服务为例,《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美墨加协定》都认为应给予其他方金融机构国民待遇,仅能出于审慎原因拒绝其他方金融机构的业务申请,中国金融业目前仍没有充足的能力接受国际化的金融机构冲击,在这方面要做到“应努力给予其他方金融机构国民待遇”,这也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所规定的内容。

  三是完善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一带一路”是中国推动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依托,也是金融开放的重要“试验田”,金融制度型开放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先行试点,待成熟后再推向更大范围。

2022年12月,“一带一路”金融高峰论坛在香港举办。陈永诺 摄

  作者简介:

  王学凯,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主持两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主持两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子课题。在《财政研究》等核心期刊报纸发表学术文章30余篇,获得2021年度“邓子基财税学术论文奖”,参与编写多部学术著作。

【编辑:陈海峰】